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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四川-成都 05-11 15:30  悬赏 20  发布者:lx4036……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一家旅行社工作,昨天社里来了4个西藏人 说是要买机票 结果就在我查的时候 他们故意把我视线挡住 把老板的笔记本顺走了  报警了已经立案了  老板的笔记本是去年以个人的名义买的 老板让我赔偿他去年买价的一半 现在把我的工资和以前帮他垫付的钱都扣了 还让我给他打了欠条 请问他这样做合适吗 由于是试用期 我们没有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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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11 15:38
你觉得合适吗?已经报警了,说明过错主要在盗贼那,找你有什么用?试用期也有工资的,没签合同可以要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09-05-11 15:47
大不了走人.你打欠条了?
回复时间: 2009-05-12 05:36
有权主张相应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09-05-12 10:40
你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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