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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湖南-郴州 05-05 10:33  悬赏 0  发布者:baixia……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4年2月13号在乡村道路上开车行驶时,一个5岁男孩从车子右面突然跑到行驶路上,导致车跟人相撞,小孩受伤程度为左右脚下段骨折,住院21天,现在左脚走路还有些歪,现在对方要求赔偿3个月护理费90天*100元=9000元  还赔几千块营养费,医药费跟复查费我已经全出了,请问这样的赔偿是不是合理的,像这样的情况应该是怎么赔偿,(车子保险是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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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5 11:06
交通事故治疗期间的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及护理期限来确定的。

首先是护理人数的确定。护理人员原则是一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法院可以参照其确定两人或以上的护理人数。
其次,护理期限的确定,需要由当事人提供医疗机构的书面诊断结论。 
最后,护理人员收人的计算。这是护理费最关键的部分。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下护理费的计算,一种是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计算。如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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