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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把买方介绍给卖方,他们双方进行了易制毒产品的销售和购买

山东-济南 05-05 14:25  悬赏 0  发布者:360773…… 给我留言  回答:(4)
当事人把买方介绍给卖方,他们双方进行了易制毒产品的销售和购买,合作细节及时间当事人都不清楚。后续卖方给了当事人五万元作为答谢费,现在买房和卖方均被警方控制了,当事人也被拘留,但因为怀孕办理了取保候审,不知道当事人将会面临怎么样的刑罚,当事人并不知道这种介绍也会造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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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6 01:36
涉嫌犯罪,取保候审,无罪或罪轻辩护,缓刑,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详询来电
回复时间: 2015-05-05 14:32
你好,违法的,刑事处罚的
回复时间: 2015-05-05 14:37
构成犯罪
回复时间: 2015-05-05 16:29
当事人明知是制毒物品,仍然介绍交易,显然是共犯,其行为属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根据刑法第350条的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除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既然事后卖方的感谢佣金都有5万,说明数量较大,应当在3-10年间处刑。不过还有另一种可能,如果明知卖方用于制造毒品,仍然介绍购买,那就是制造毒品罪的共犯了,数量较大的,可能会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当然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较小,因为不是主犯。
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当时介绍时不知道该产品是用于制毒的,因为这个产品是去年5月份才归为易制毒的。买方当时也说是用于制药,他们也是资质相对齐全的企业。并且佣金数额是根据卖方报给买方和介绍人的差价而定的。

回答:

如果是这样,那就值得辩护。应该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所有的毒品犯罪都是主观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主观不知道,而且该产品作为制毒原料也是新的规定,一般人不知道很正常,不知道不为罪,因此,依法当事人应当无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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