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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今年八周岁,在学校两个小孩一起跑不小心因为手里拿个本夹子把那个小朋友眼睛上面划了一个口子

黑龙江-齐齐哈尔 05-05 17: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弟弟今年八周岁,在学校两个小孩一起跑不小心因为手里拿个本夹子把那个小朋友眼睛上面划了一个口子,  我们这方家长陪着那个孩子一直到把眼睛治完  出了医药费   但对方家长得意思还是要钱  说如果不通过老师协调得话就走法律途径   我的意思是孩子得医药费我们可以给付  毕竟是因为我们孩子才让那么点得孩子受伤  但是我觉得要是再要钱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毕竟这事得责任也不全在我们   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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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5 17:56
走法律途径 及时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5-05 19:36
你好,根据过错承担责任,过错责任的意思是有过错则承担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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