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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葛

江西-赣州 02-20 17:41  悬赏 0  发布者:请栓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名高三学生,20岁。在2009年时谈了一个男朋友,之后我们就开始交往。发生关系后,怀孕了,就把孩子打掉了。去年正月的时候,由于男的打了我几次,所以分手了。在这之前他的爸妈一直在劝我挽回,但没答应他们。当时,男方买了一个手机给我,他爸爸买了几件衣服。现在他们要求我补偿他们当时付出的钱。我想知道,像我这样情况,在法律上可以受到保护吗?是否应该补偿?面对他们的这种要求,我该怎么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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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0 17:48
不应该补偿他们。
手机和衣服是个人生活用品,他们赠送给你以后完成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归你所有,他们没有权利要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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