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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企业因故扣押本人档案、毕业证与学位证

 05-06 10:43  悬赏 0  发布者:Samuel……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济宁 回答:(14)
2010年高考后填志愿,看到某大学有个免学费项目,就是省财政、学校、煤炭企业共同出资为煤炭行业培养人才。因为家境窘迫就填了这个志愿。上学后从辅导员口中得知,在大学期间若不与煤炭企业和学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时要交一定数额违约金。但此时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协议。2011年1月份某矿业集团来校招人,我就去参加面试。结果幸运通过,要签三方协议,第三方是学校。

协议约定:本人毕业后学校将本人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一同交与企业保管。毕业后到企业工作8年,否则一次性交纳给企业20000违约金,给学校6000元违约金及培养费48000。看到协议上有这样的内容就不想签,当时就跟班长说我不想签,结果他说辅导员交代了,不签就吊销学籍!我当时就被吓到了,就签了。现在毕业来此企业工作近8个月了,到现在还没安排正式岗位,想要辞职,从已经辞职的和我有相同境遇的同单位同学口中得知,单位要求先付总计74000的违约金才把档案等证件归还。结果我同学只是办理了离职手续,没拿走档案和毕业证学位证。可是我知道这些很重要,务必在辞职后拿到手。

我知道我可以提出异议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我不是自愿签的。

2: 根据当年招生计划里提到的不很明确的学费,我大学四年学费总额最多不到16000,实际上他们只是为我垫付了学费和一些实习费用,根本没有48000这么多。

3: 我交纳给企业的违约金是20000,不是74000。给学校的那部分不必给企业吧?

4: 企业有无权利借此协议扣留我的档案和证件?

我目前知道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或者上法院起诉。我该怎么做?恳请高人指点迷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06日 22时08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如果只是单纯的三方协议并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所以它不受劳动法调整。
     其次,您后来与企业实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您的描述,对方是无权扣押您的档案,如果扣押,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再次,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只有在竞业限制和专项培训中是有违约金的,其他不得约定违约金。所以其他的约定违约金都是违法的。
     最后,建议您收集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您的请求。
我的补充: 2015-05-06 22:10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此,用人单位做法是违法的,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凌律师的耐心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6 22:04
您好,首先单位这个属于侵犯您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我建议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5-05-06 22:37
你好!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所以,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检举并可以要求返还证件。
其次,三方协议有劳动关系和学校服务管理既合同关系,因有劳动关系可以就此提起劳动仲裁。
合同关系可以起诉到法院。
最后,如果你不是自愿签订,可以报警后(取得证据),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5-06 22:44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不知道您的是什么学校,学校和单位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教育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举报劳动监察,办理离职手续,监督档案文件移送。
三、违约以及赔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律事实不认可,您可以不赔偿。劳动合同中只有竞业限制和培训违约金。
四、信访举报,学校矿企业违规操作,限制学生自由择业的权利。
五、向当地司法局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您的条件应该可以的,是时候司法局会为您指定免费的律师进行操作。
六、《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因此,用人单位做法是违法的,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综合以上六点,不难发现单位和学校严重侵犯了您的自由选择权,并违规限制您本人的自由,附加了不合理不合法的惩罚约束条件,每个环节可以说都脱离了法律的控制,请您及时选择合适简便的途径维权,受害避免扩大。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点我头像加我好友也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5-05-07 08:59
你好,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回复时间: 2015-05-07 09:09
单位违反《劳动法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你与单位属于劳动关系,单位违法,你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要求责令该单位返还相关证件。
2、劳动法允许约定违约金,但主要是“竞业限制”“专项培训”,其中,专项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了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你述说的情况,可以通过沟通解决,依据法律规定向单位和学校说明情况,相邻单位和学校均知道其中的法律责任,会和您协商解决的;沟通不成,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隶属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如有疑问,请您追问;如对您有益,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5-05-07 10:24
你好,单位的行为违法,建议你及时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5-07 11:33
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无权扣押,员工的证件的。
回复时间: 2015-05-07 11:55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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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5-07 12:41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5-05-07 14:0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5-07 14:45
您好,此定向就业单独招生协议书属于三方意向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得扣押你的档案证文件。建议办理离职手续,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知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竞业限制和培训违约金,除此之外不得约定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5-05-07 16:43
首先必须申明以下论断仅属个人意见,供你做参考:
1、三方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其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存在问题
    违约金额度超过法律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就算过高,违约方可以申请法院予以调整。
    根据三方协议:
    (1)丙方违约需要向甲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但是其实际直接经济损失最多也只有12000元,按照上述标准,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15600元;
    (2)丙方违约向乙方支付培养费48000元,但是实际上学校的直接损失只有8000元,按照标准最多只需支付10400元,况且学校房只是以培养费主张,而未采取违约金条款,所以你最多只需返回学校8000元。
    关于剩余的由省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的部分,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丙方的违约后果,所以你大可不必理会。
2、本案对于你有利的一点:企业方面实际上已违约,前提是你对于本案的陈述是真实的。你在案件描述中提及企业至今没有为你安排正式岗位,已符合违约责任的第2条。若你陈述属实,那么恭喜你,企业可能需要向你承担违约责任。
    我目前需要了解的是你是否已与企业签订过具体的劳动合同?若有,是否方便给我留言,我需要了解你们双方对于劳动岗位是如何约定的。
3、目前你需要做的就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告知证件被扣,请求他们协助你将证件取回。证件取回之后你可以等企业方起诉你。
我的补充: 2015-05-07 16:44
另外,招生办盖得章是可以代表学校的,这和招生办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关系。
回复时间: 2015-05-07 16:57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拥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法定权利。
    你提供的协议实际上是一份委培协议,但该委培协议存在较多问题。像约定你毕业后到甲方服务至少8年,但又没有约定到甲方应提供工作环境标准及劳动报酬;更有甚该协议约定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丙方毕业止,这不是说你毕业时该协议就终止了,但显然有悖该协议的宗旨。
    其实根据该协议,甲方不安排工作岗位的,要向丙方支付每半年一万元的违约金,这个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的。
    总之,劳动者拥有无理由辞职的法定权利,至于因辞职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应以合法、合理为依据,而对于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及证件的行为明显是违法。另外,该协议存在有关丙方8年的服务期限是否过长及丙方违约金的数额是否过大的问题。即你可以依法辞职,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将你的证件归还、将档案转交到档案托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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