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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

江苏-苏州 05-06 21:10  悬赏 0  发布者:429493…… 给我留言  回答:(3)
甲方欲向银行贷款,乙方以房产做抵押为甲方担保,如果到期甲方在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逾期未归还银行贷款。此时:
①乙方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房产是否会被银行拍卖?
②此次抵押贷款的是否可以附带有效期1年?有效期是否构成成立?
③未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乙方可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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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6 21:27
一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在贷款到期后应当书面通知银行向甲方索要,并提供甲方财产信息
追问:

未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乙方可以怎么做呢?

回复时间: 2015-05-06 22:31
首先明确、提供抵押担保不属连带责任!
其次、即便主债务人有能力履行、也不妨碍执行你的房。产!
最后、抵押附期限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5-05-07 10:42
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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