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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有过错,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浙江-金华 02-21 10:08  悬赏 15  发布者:Kjc8597 回答:(7)
二个人谈了七年,结婚了,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现有一男孩,八岁,女主现在外面有了别的人,男的说只要回来,什么事都可以不计较.女主还是走了,也不和男的联系,男的也联系不到她.女的意思你不同意到时候就去法院起诉离婚.这样子法院到时候会怎么判?男的是为了这个家庭,而且也的确是爱着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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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21 10:11
从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女方执意要离开男方,男方虽然极力挽留,但是都没能成功,建议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1-02-21 10:13
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2-21 10:15
你好,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对方坚持离婚,你可以申请律师帮助,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和孩子的抚养权,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除了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外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但应该找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或外遇的情形。
回复时间: 2011-02-21 10:16
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回复时间: 2011-02-21 10:28
根据《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以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赔偿;
如需帮助请电联。
回复时间: 2011-02-21 11:14
你是男的还是女的?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1-02-22 10:55
具体你也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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