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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福建 02-21 16:34  悬赏 10  发布者:pzgong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10年7月13日到某公司上班,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现在过试用期半个月左右,公司却提出要我们签培训协议(所谓的培训就是在公司里面跟上班的老员工学习)。而本人不想签这份协议提出了辞职,公司却要求我把半年多工资全部还回去作为赔偿,说是培训费用,而不给以办理辞职手续。请问我应不应该赔偿呢?如果要赔应该赔多少?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要求赔偿所谓的培训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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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2 15:33
您好:【1】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劳动者工资;【2】若是有相关的培训而且合同有对培训相关内容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金的话,那么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才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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