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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的原购房发票找不到了怎么办

北京 02-21 18:56  悬赏 0  发布者:huzhan……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在崇文区买了套房,定金与首付款已付给卖方,但马上就要办理过户了,卖方称原购房发票找不到了(卖方以前买的也是二手房),而因没有发票所导致产生的税费却要求我来承担,被我拒绝,我要求对方承担。请问此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如因此发生民事纠纷,我能打赢官司吗?(合同没有明确要求卖方提供发票;规定买卖房产生的税费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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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1 19:32
按习惯个人买卖房屋,个人只有合同和付款的收据,一般没有发票.办理房产证时,就要按合同价格缴纳有关税费.由于你们买卖房屋时没有规定由谁承担税费,因此则按规定有些税费由你承担,有些税费由卖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2-21 20:15
这个多出来的费用应由过错方承担。但是否有必要诉讼是需要考虑的。
回复时间: 2011-02-21 20:22
因没有发票所导致产生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2-22 09:24
发票在税务机关收取契税时可以开具,您可以到税务部门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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