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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法官不应训诫律师!

 05-07 19:58  悬赏 0  发布者:娇子娇子 给我留言 地区:宁夏-中卫 回答:(2)
我在民事二审的时候!我聘请的律师拍照了被告纠集他人联名、签名、按指印的方式提交的具有诽谤行为的证据,一审庭审后并不告知原告此具有诽谤行为的证据,并以有效证据采信判决。在二审开庭时法官训诫律师行为不当?!我以为不应该,拍照如果不经得同意实拍不到的!训诫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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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07日 20时21分
训诫无道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是的!公权成为了掌控权利者的独私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07 20:39
什么情况,没有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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