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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经营的商铺被封应该怎样主张经济损失

山东-济南 05-13 10:44  悬赏 20  发布者:学生王 给我留言  回答:(4)
原告:王,被告:二手车交易市场
原被告于2006年签订合同,内容为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原告租赁被告4间商品房作为二手车交易使用,每间每年2千元。平均每间每天5元。一年后被告以原告未交房租为由封门,(按照合同理解是交了一年房租,按照发票显示是一次性交了4年房租)
一审判决被告以每天每间5元计算,赔偿封门期间的损失。
二审原告上诉,要求赔偿封门期间的经济损失,应该以什么为计算依据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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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5-13 11:16
应当以实际经营情况为计算依据。
回复时间: 2009-05-13 11:33
本人认为应当参照上一年你缴纳税费的营业量和营业收入平均值确定比较合理,也有说服力。
回复时间: 2009-05-13 12:31
应当参照上一年你缴纳税费的营业量和营业收入平均值确定比较合理,最好让价格认证中心做个经营损失的价格认证,然后作为依据来主张损失。
回复时间: 2009-05-13 22:36
应当以实际收入进行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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