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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江西-宜春 02-22 11:51  悬赏 0  发布者:xingzi…… 给我留言  回答:(1)
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婚前三个月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款购买婚房,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写的男方的名字.结婚登记后开始付银行按揭.
共同债务:结婚登记后,由于装修和家电等,以女方名字申请银行贷款6万元,还有私人债务2万元.
生育女儿现7月龄
请问:现在双方协议离婚,男方主张他要房子,债务也全部归他,然后再补给我7万元钱.我也同意,但现在银行不同意把贷款转给他,他也没有钱来归还,连补给我的钱都没有,只能打欠条.我能不能起诉要求变卖房产清偿债务后再平分余得房款.
还有,如果起诉,是不是法律上会认为这个房产属于他的婚前财产,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这套房子出资我不比他少.甚至比他多,只是婚前没考虑太清楚,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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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2 11:53
至于房子的问题可以找初证据,证明夫妻共同购买。分娩一年内男方无权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不受此限!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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