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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江苏-镇江 02-22 12:10  悬赏 0  发布者:八月天 给我留言  回答:(1)
张律师你好:想向您咨询几个问题,小云是镇江人,小强山西人,两人于2004年结婚,婚前由于小强家条件有限,所以由小云父母出资19万,外加小强父母出资2万,共计21万,在镇江买了套商品房,之后,由两人共同用公积金贷款8万元用于装潢,小云为房屋所有人,小强为共有人;婚后于2009年买了车(价值14万元);刚刚过完年,又买了套商品房(首付30万,公积金20万,商业贷款40万),两人已再没有积蓄了,现两人决定离婚,问题一:就以上财产情况,请问在最大程度上,小云可以争取到哪些合法权益?问题二:如果婚前买的房经协议归小云所有的话,要进行那些环节处理,只凭协议就行了吗?(因为这套房即将拆迁,牵涉到赔偿问题);问题三:两人有一个四岁的儿子,一直由外公外婆照顾,请问小云一定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孩子的父亲又该履行哪些义务呢?谢谢!
补充说明:婚后两人的收入情况:小云年薪约为四万元,小强年薪约为十万元,并且第二套房的公积金只要是小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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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2 12:37
婚前无约定,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平均分配。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协商不成,提起判决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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