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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江苏-徐州 05-09 05:42  悬赏 20  发布者:yan_52…… 给我留言  回答:(0)
甲方:餐饮街区 乙方:本人 14年9月11日租赁合同生效,同年10月11日甲方未经过我的同意擅自将餐饮街区停业装修,2个月后恢复营业,我的租期顺延2个月(合同中约定好甲方若不能提供营业场所应赔偿我2万元)之后15年3月10日因为街区生意是在惨淡入不敷出我停止了营业,并拒绝缴纳下半年的房租,街区以此为依据拒绝退还我10000万押金。街区擅自先违约造成我10万多元损失,现在还拒绝退还押金。请问此种情况我是否有权利索要押金,有无法律依据?合同期限顺延2个月将在2015年5月10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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