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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伤害

山东-济南 02-23 08:22  悬赏 5  发布者:Qkd540 回答:(1)
我是一名高三学生,未成年,在学校举办的元旦体育节上参加“四人同足”(就是两块长木板上订了四条绳子。四个学生分别把左右脚分别套在两块木板绳子里,一起行走的一项活动)时不慎跌倒,后面三位同学压在腿上,造成右侧内、外踝骨折伴踝关节半脱位。在我受伤后,学校及相关人员没有一个对我进行救护,最后是同学将我送去医院,我想知道学校负多少责任。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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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3 08:53
学校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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