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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05-09 21:24  悬赏 20  发布者:林卷子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荆门 回答:(3)
我于2001年于甲方签订买卖房子协议,房子作价8.8万,付给4.8万,剩余4万是接的甲方银行贷款!今年3月11号我去还款,由于需要总行的审批手续,虽然钱已经交给银行办事员,却一直没能办理!4月18日,银行通知我,贷款已被甲方还了,于是银行又把钱退给了我,我去找甲方交涉,甲方称已经委托其女儿女婿办理此事,(下面简称甲方2),于是我跟甲方2进行了交涉,甲方2称,不要钱,要房子,因为合约上有这么一条(乙方如果六个月为还其银行贷款,甲方可将其房产收回),我想咨询律师,虽然我迟还了贷款,却没给甲方造成任何利益损失,甲方能以此为借口收回房产么?银行透露我的还款日期,并通知甲方还款,属于违规行为么?我是否能对银行起诉?事隔12年,早已过了和约的还款期限,甲方这样做,我能否拒绝对方的要求?甲方依然健在,甲方2是否有这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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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09日 22时23分
已诉讼时效,不能要求解除合同。
追问:

也就是说,甲方不能跟我解除合同,对么?

追问:

也就是说,甲方不能跟我解除合同是么?

回答:

对、不能解除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0 07:55
甲方有权利按合同约定收回房产。
追问:

已经事隔14年,而我也已经居住了14年,他还能收回去?如果他收回去, 不算违约么?

回复时间: 2015-05-10 09:04
您好,有合同参照合同约定 ,没有合同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评论者:周明律师
时间:2015-05-12 17:53
合同解除权的期限在没有约定、对方也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可以认为是没有期限限制的。而且合同约定有解除条款但是没有解除期限的约定,因此,仅从法律规定来说该合同可以解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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