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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

湖北-襄阳 05-10 13:31  悬赏 0  发布者:xjc705……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陈律师:
您好!
我遇到的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孩子是4月24号出生的,在4月27号发现黄疸偏高,枣阳一医院医生诊断为重证,建议住院蓝光治疗。我们就办理了住院手续,把宝宝放在医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不准家长陪护,由医院医生和护士全程护理),治疗过程中院方给孩子注射退黄疸药物,注射部位为手部。孩子于5月2日从医院接出来(此时院方复查黄疸已无大碍,开了退黄的茵栀黄),接出来时发现手部注射部位红肿,院方医生和护士告诉我们是孩子皮肤过敏,不会有太大问题的,给我们拿了碘伏消毒剂,让我们回去自己每天给孩子做消毒护理就会好的。但是过了几天5月5日的时候,孩子手上的红肿还未见消肿,并且化脓,我又把孩子抱到医院去,护士进行了消毒消炎处理以后说,让我们回去了到镇上的卫生院里再继续做几天消毒护理(因为我们离县医院比较远),回家以后我们也照做了(去卫生院按照医生的嘱咐做了两次护理),等到5月10日的时候,我们发现孩子手上的脓包还未见好转。请问陈律师,这个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吗,院方需要负哪些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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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0 13:32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是否承担责任,看医院的采取措施是否得当,是否造成损害。
追问:

哦,谢谢毛教授律师!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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