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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时购买盗窃赃物犯不犯法

山东-临沂 02-23 19:32  悬赏 10  发布者:BANQY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8年经熟人介绍购买同村一手扶拖拉机车斗,据卖方说是别人买了拖拉机后用不着了卖给他的,现已查证此车斗为盗窃赃物。卖方被刑事拘留且罚款,车斗已被公安局(没穿警服、没出示证件)没收,买方是销赃人员还是受害者?2011年2月23日。 ---请好心人给予法律援助、、、、急、、、急、、、谢谢!
问题补充:
是农用手扶拖拉机,没有方向盘,不是拖拉机。是不用上户的那一种,手扶拖拉机车斗2011年全新价格是1400元左右,我父亲2008年买旧手扶拖拉机车斗花费1000元整(还是熟人介绍)。我父亲不是在盗窃者处买,中间好像还隔着两家,具体盗窃者是谁警察没说,只说是赃物。农用手扶拖拉机车斗有好多都是自己到电气焊处加工或买别人加工好的,没有发票,甚至连收据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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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3 19:41
不知情,当然是受害人,不过拖拉机需要过户的吧,你怎么没有要求对方给你看拖拉机的权属证明文件,你自己也有过失的。
回复时间: 2011-02-23 20:00
购买价格如果与价值相关悬殊,则应当视为“明知”脏物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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