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龙宇涛  李波  王远洋  徐荣康  
已解决问题

帮帮忙啊!

 02-23 21:23  悬赏 0  发布者:徐堂德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2)
 新保险法里的: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同样是故意“未如实告知”怎么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啊?是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啊?这法律也可以做选择题的吗?有谁能告诉我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2月23日 21时57分
这是两方面的含义:1、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2、对解除前的事故不承担责任。
两者之间并无矛盾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够专业!够认真!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3 21:55
以投保人填写的申请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河南信阳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潜江
人气:20188
河南 郑州
人气:531153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519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5982
陕西 西安
人气:583181
四川 成都
人气:50180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