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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扣留劳动合同事宜

北京 02-24 10:39  悬赏 0  发布者:eva_ui…… 给我留言  回答:(7)
本人于2011年1月与一人才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劳务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至今尚未返还劳动合同。对方说我的档案未调入,需等档案调入后查实是否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再返还我的合同。但由于我是应届毕业生,档案已经调回老家人才中心,要等一年后才能调出。 请问对方以这种理由扣留我的合同合法么?如果对方不合法规,他们让我提出证据证明他们是不合法的。请问有相关法条规定么
问题补充:
可是他又没说不给,只说一年以后档案调过来之后再给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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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4 10:51
依合同法规定,合同由双方自愿订立,
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合同签订后由双方各持一份。
如果签订后由单位一方持有两份合同,也就是说合同签订后只能是单位可以依合同要求员工,而员工却不能依合同要求单位,而且还不能证明已经他单位签订了合同,那签订合同还有什么意义呢?
回复时间: 2011-02-24 10:57
合同签订后由双方各持一份。单位应该给你一份。
回复时间: 2011-02-24 11:22
不合法,见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回复时间: 2011-02-24 11:22
你有权要求对方返还你的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2-24 11:50
你的合同你自然应该有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回复时间: 2011-02-24 12:08
依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1-02-24 16:30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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