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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

广东-深圳 02-24 11:39  悬赏 30  发布者:simaba…… 给我留言  回答:(2)
父亲过世 名下有一套房产 房产证上属父亲一人名字,有子女四人,现因儿子有经济需要经母亲及姊妹同意,想把父亲名下房产用于抵押帮助儿子,但因为母亲年龄超过银行贷款标准,儿子名下又已有房产,想把房产更改为小妹一个人的名字用于贷款。同时母亲不放弃房屋所属权,这样的情况是不是需要单独签协议?协议内容应该怎样明确?请专家指点。
问题补充:
房产更改为小妹一个人的名字用于贷款。同时母亲不放弃房屋所属权,其它三子女同样不放弃继承权,这样的情况是不是需要单独签协议去公证呢?协议内容应该怎样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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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4 11:41
不需要单独签协议,在房产证体现产权人。
回复时间: 2011-02-24 15:56
1、可以就房产归属单独签订协议,但这种协议只是对内的,保障的效力不大。如果小妹擅自将房产进行转让,在法律上也是合法的。对于你母亲只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房屋的产权转让后就没有权利申请解除房产转让。
2、这种协议不需要进行公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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