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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导致信用黑名单

陕西 02-24 13:05  悬赏 0  发布者:ellen_…… 给我留言  回答:(1)
某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中规定,第二条:贷款学生本科生毕业后若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全部还清。
本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在毕业后两年内还清,却被列入黑名单,请问该如何处理?银行是否有责任澄清此事,撤销该黑名单?
问题补充:
该银行违背了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导致学生进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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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4 16:3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本科生毕业后若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当及时向银行申请延长,如果由于你的原因没有及时申请延期,造成被列入黑名单,责任由你自己承担;
    2,如果你及时递交延长申请,并且按照合同的规定在毕业后两年内还清,却被列入黑名单,银行是就有责任澄清此事,撤销该黑名单。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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