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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单位二手住房装修评估,物管公司有没有资质,他的依据应该是什么

 02-24 15:17  悬赏 0  发布者:路鑫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陕西 回答:(1)
工作了近25年,最近买了单位一套二手房,该房建筑面积59平米,卧房一室半、一厨一卫,1991年建成,原住户在2004年进行装修居住至今,单位要求他在2011年3月给我交房,据说2004年他装修花了三万,我去看过装修,(地面装的是一般的复合地板共30平米左右,并将原来的钢窗换了塑钢窗,封了阳台,装了防盗网,一个卧室门换成玻璃推拉门,厨房2个平米,里面做了一个台面长1.5米左右的灶台,是人造石的,并且有两处较大裂纹,阳台做了一个死柜子,房屋其他部位并没有特殊装潢),去看过装修的人都说不值3万,卖主又拿不出当年装修凭据,说时间太长未作保存。并问我要装修费2万元,我不同意,我认为按市场惯例,装修折旧一般按五年制计算,折旧方法按第一年10%,第二年20%的递进方法,一般超过五年价格可忽略不计,到2011年交房时,他已经在装修后又住了近8年了,墙面都已泛黄,复合地板都有磨损,厨房厕所就更不用说了,所以我给他6000元,最多给到1万元装修费,这已经是一种补偿了,毕竟都是已经用旧了的东西。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单位物管公司一位领导积极参与进来并称自己代表物管公司有权进行评估,评估价为1.5万元,我要求物管公司拿出依据,物管的这位领导称没有什么依据,理由是他家比别人家装修的好。我本人提出要求,按市场的装修现行价进行预算,然后再按年限进行折旧计算,物管推脱,那你去找原户主协商,原户主狡辩,推托说物管已经进行评估,更是不愿再坐下来协商。最后物管公司以两家协商未果,应以物管公司评估为准,强迫我提前半年2010年10月前签订协议并给对方交纳装修费用,否则不给办房产证为由进行要挟。
到2011年2月底原住户交房子时,我进入房间一看非常失望,厨房灶台上人造石板已经破裂,房间内拆掉镜子、灯具、装饰等大小窟窿,灯具全卸掉,厨房、厕所、客厅、两个房间只装了一个灯泡,线路是否畅通,无法检验,厨房卫生间的磁片,也都有大片裂痕,我去问参与评估的那位物管领导,回答只有一句话:旧房就是这样。难道我一万五千元的装修补偿费,就补到的是这样破损的东西,都可以砸掉仍垃圾堆了。
我想问的是:本企业物管公司有没有进行房屋装修评估的资质,他所说的评估依据对不对,我所说的评估方法对不对,有没有依据,我应该怎样进行维权?我的QQ号是1311905420请与我联系,帮我解答难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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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2月24日 15时43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物管公司没有进行评估的资质,进行评估必须有建设主管单位合法的评估资质及专业评估人员;
    2,但是基于你们以达成协议,只要该协议出于自愿,且内容合法,就属于有效协议,你无权反悔;
    3,如果对方违反协议约定,故意破坏室内物品,你可以依据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们虽然达成协议,但是协议是在未交房时定的,交房后并未达到物管评估的价值,如果物管没有资质,按物管评估所签订的协议也应该是无效的,能否重新按交房后的价值进行评估。
评论者:康治斌律师
时间:2011-02-24 16:45
就应该在在未交房时评估,交房后就没有必要评估了。
评论者:张守成律师 给我留言
时间:2011-02-25 06:56
物业公司没有评估资质。必要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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