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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出租

 05-14 22:23  悬赏 0  发布者:小冬冬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鸡西 回答:(2)
我租房开饭店,但因生意不好,我想转租出去,与房东发生矛盾.
在租房前我与房东写了一份一年期的土合同。合同写的是我从2009年3月4日到2010年3月4日到期,租金4000元,半年一交,先交2000元。但在合同上没写我可不可以转租的事。因合同才二个多月,我想把店兑出去,还乘下三个多月的租金我。房东说让我把下半年的租金也交上才行。要不就要涨租金。但是如果租金涨了,那对我外兑店不利,他说我要是转租那就是我违约。要不就让我搬走。
我现在有三个问题:我有合同规定时间的使用权,我们写的合同上没有说明我不可以兑店时转租。

1、房东让我补上后半年的租金,我因没到半年的日期,再说没有兑出去,想到半年后在交上可以吗?
2、我在兑店时房东有权不让我租吗?
3、他说如果我现在不交下半年房费的话,兑店时转租的话房费由他收,租金由他定,我以前交的2000不算了,房东合理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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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5月14日 22时28分
1、租金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如果未到下次房租交付时间,你有权拒绝交付。
2、所谓兑店,实为经营权的转让,受兑方向你缴纳的是承包费,而非房屋租金,因此不应当视为转租,你可以兑店。
3、他的说法不合理。你可以拒绝。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孙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15 23:05
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或者面谈,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为您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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