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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提前6天通知不续签,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

北京-昌平区 02-25 12:51  悬赏 0  发布者:陶林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三年了,我的合同到今年3月3号三年期满,可是今天突然通知我合同到期就不续签了,这样我应该得到几个月的补偿,现在我们单位还是按北京市每月960元发工资,我是否有权要求按2011年新的工资标准1160元给付?还有一二月分的工资是否有权要求给我补上
问题补充:
有没有合同到期如果不续签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要赔付一个月工资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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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25 13:28
1、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要求补上;
2、到期不续签的,应补你三个月工资;
3、工资为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4、无此说法。
回复时间: 2011-02-25 13:00
有权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单位补偿您工资 另外可以主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2-25 13:15
    你们签定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劳动法》第23条规定,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所以,单位通知你不续签合同并无不当。
    《劳动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你有权利要求单位按2011年的新工资标准给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第46条第5项的规定,你应当得到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每年1个月,你工作了三年,应当得到三个月工资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2-25 13:21
三个月的工资、
一个月的工资、
可以。
如有加班或者没有上保险可以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2-25 13:35
单位不用提前通知 不续签事宜

    你只可以主张3各月的经济补偿金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可以要求补足

     最后的说法不成立
回复时间: 2011-02-25 13:44
可以要求支付一、二月份工资,及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2-25 14:43
你好,低于最低工资部分,你有权要求补上及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2-25 14:53
可以要求单位按新标准发工资,不续签可以要求给与三个月工资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2-25 15:21
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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