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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河南-驻马店 02-25 18:48  悬赏 0  发布者:fanaiy…… 给我留言  回答:(1)
06年我们结婚时共同出资买的我老公他哥的一套二手房,成本价8万元给我们的,在07年底我们付清。在2010年11月份他哥决定不卖了,原因是他父母和我们住在一起时我们两口生气了,他哥说如果他父母住得不高兴房子就得收回,说房子给我们是为了让他父母住的,我觉得既然是为了让他父母住就不应该让我出钱买,后来又说如果房子给我们必须过户到他爹名下,费用我们出。我们不同意,后来我老公让他哥选择给我们一样,他哥选择退还我们8万元。并让我们半年内搬走。在退还钱时让他弟给他出具了一份证明,说明收到了退还的8万元房款以及不卖房的原因是父母住得不高兴。当初我们给他钱时他没给我们打条。现在有了这份证明,我们能否和他走法律程序,能否得到这几年房款补偿。在我市现在的房价比06年涨了两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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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27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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