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王远洋  李波  李保忠  
该问题已关闭

请问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公路上,一辆摩托车突然从左侧横穿马路过来

北京 05-14 06:4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3)
请问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在公路上,一辆摩托车突然从左侧横穿马路过来,我右边是一辆小车,只能及吋刹车,导致我车后坐着的人摔落到地,对方应该赔偿医药费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4 06:54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5-05-14 06:55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按实际损失索赔,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回复时间: 2015-05-14 07:04
报警,根据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为准
回复时间: 2015-05-14 07:10
需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5-05-14 08:07
你好,报警,交警定责
回复时间: 2015-05-14 08:12
应当报警
回复时间: 2015-05-14 08:32
建议及时报警,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做为索赔依据
回复时间: 2015-05-14 08:46
应当按照过错程度,要去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5-14 09:12
您好,交通事故中由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责任划分,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最终根据认定书结论责任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具体看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划分责 任,依据责任经行赔偿,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 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 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回复时间: 2015-05-14 10:01
您好,报警,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一般是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来承担赔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5-05-14 10:09
根据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5-14 10:49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回复时间: 2015-05-14 19:31
报警,根据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黑龙江黑河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4072
湖北 襄阳
人气:439871
湖南 长沙
人气:547145
福建 厦门
人气:124752
黑龙江 黑河
人气:2525
河北 保定
人气:4169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