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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纠纷

河南-新乡 05-14 09:47  悬赏 0  发布者:186373……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与2013年12月在河南上宅置业有限公司(原阳分公司),购买一套商铺,面积24.03平方米,2015年5月1日交房的时候,置业顾问给我说房管局测量面积为18.73平方米,少了5.3平方,他们说要退我多交5.3平方米的钱。我想争取这一年半的损失。他们不同意。我请求看合同后,发现原始合同只有我按的手印。而一年半来,他们把我的合同要走,说去房管局备案,直到今天都没备案。请问这种事情合同有效吗?我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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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4 09:48
都没签名?
追问:

我签名了。上宅公司没有盖章

回答:

公司随时可以盖

回复时间: 2015-05-14 09:55
协商不成建议起诉法院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5-14 10:07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我的补充: 2015-05-14 10:08
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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