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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是怎么计算的?我是电动车,我由东向南在向西行驶

北京 05-14 12:20  悬赏 20  发布者:韩立朋妹妹 给我留言  回答:(11)
对于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是怎么计算的?我是电动车,我由东向南在向西行驶,闯红灯了,对方机动车由北向南直行正常行驶,我过去的时候看两边没有车,就直行过去了,就在快到马路对面的时候,对方快速行驶过来把给我撞了,看监控室对方有能力避让我的,但是他疏忽路面观察,撞过来了,现在事故科判定是三七责任,我七他三,他修车花了8000多,我看病才花2000多,他需要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误工费等之类的吗?承担的话是百分之三十的吗?事故发生在4月26号,我到现在是软组织损伤,他是不是应该一直赔偿到我能正常上班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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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4 11:52
是可以主张支付的
回复时间: 2015-05-14 11:24
你好,可以要求的。
回复时间: 2015-05-14 11:29
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
1、要审查补充营养是否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要正确区分受害人原来就需要补充的营养和受到伤害后需要补充的营养。区分标准可以采纳民法的原因力理论。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一样,在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时,严格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慎予以决定。
2、根据我国国情,大部分地区经济还不发达,生活水平还不高,加上营养费的标准不如其他的赔偿项目标准具体,相对比较抽象的特点,营养费的给付一般不宜过高。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5-05-14 11:30
可以主张的
回复时间: 2015-05-14 11:40
您好,你有权主张
回复时间: 2015-05-14 11:52
如果不构成伤残,一般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5-14 12:34
您好,是可以要求的,但是需要您出具相关证据。
回复时间: 2015-05-14 12:37
您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回复时间: 2015-05-14 13:06
您好,营养费根据你的受伤害程度及实际补充的营养为依据,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5-14 13:40
您的伤情费用在对方的交强险范围内全部赔偿,超过交强险的,商业险赔偿30%。而您要对对方的车的花费承担70%的费用。
回复时间: 2015-05-14 19:49
你好,营养费一般是按照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计算,一般每天100元;精神损失费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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