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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在公司宿舍受伤

陕西-咸阳 02-26 11:20  悬赏 20  发布者:xwR4652 回答:(4)
一名员工于下班后在公司宿舍洗澡时受伤。因宿舍便池有破损,其脚筋被便池破损处割断。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需要负责任?需要负多大的责任?现在该员工在住院,医院要求必须有人陪护。如果由公司的员工去陪护,是否可算为该员工是上班?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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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6 12:1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你这种情况应当不属工伤,单位不负工伤责任,如果员工自己买过人身意外险之类的险,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
回复时间: 2011-02-26 11:58
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再提起赔偿请求。
回复时间: 2011-02-26 12:23
针对你的问题建议如下:

    1,单位作为公用设施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因公用设施造成员工损伤的,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故意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2,如果受公司委派由公司的员工去陪护,可以算为该员工是上班。
    3,当然这不属于工伤的范畴。属于非因工受伤。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1-02-27 07:09
公司有一定过错;派人护理算上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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