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刘海鹰  蒙彦军  朱学田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一事不再理,是指一个事,还是指一个事由,另外如果是原告是不是可以?

上海 05-14 13:52  悬赏 0  发布者:zhongg……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如果是原告,是不是可以以不同事由再次起诉。好像有蛮多这样的案子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4 14:41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错误!
回复时间: 2015-05-14 20:56
把你要咨询的问题说清楚一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浙江杭州
江苏无锡
河北保定
广东茂名
广东深圳
湖北武汉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777
湖北 襄阳
人气:438924
辽宁 大连
人气:1411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89
湖南 长沙
人气:54582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9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