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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江西

江西-九江 02-26 17:06  悬赏 15  发布者:tkggiu……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10年8月5日驾驶本人的小货车路过虬津镇往宝田村方向行驶,当车行至距虬津派出所3公里路段通过拱起路面后,副驾驶乘座人(闵享辉)受伤,九江市永修县虬津中队做出事故认定为本人负担全部责任,此项认定完全不符合事实,后本人要求通过九江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对此事故进行重新核实复议后九江交警支队责令县交警大队对事故重新调查和认定后,于2010年十一月永修交警大队做出事故认定为伤者(闵享辉)人身伤害程度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确定这一认定,自从2010年8月5日扣车至现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决定,本人本着负责任的心态在伤者于2010年9月出院时就把他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全部付清,现在伤者要求赔偿人民币40万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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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27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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