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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新疆-乌鲁木齐 02-26 23:46  悬赏 0  发布者:米奇兔子的 给我留言  回答:(3)
爷爷有四个子女,大姑、二姑、我父亲、叔叔,奶奶很早就过世了,我父亲03年病逝,爷爷今年刚刚过世,去年与继奶奶离婚,离婚时按照法官调解的结果给付对方33万元的房款(按照总房价66万元的一半计算)。不知是出于何种原因,爷爷给叔叔、两个姑姑各留了一份“遗嘱”(内容应该是相同的三份),主要意思是说明给继奶奶的33万由三个子女给付,房产归三个子女所有,并有三人的签字,未提及到我父亲,并将其房产过户到了叔叔名下。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继承爷爷的房产及其他遗产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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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26 23:52
已一对一回复
回复时间: 2011-02-27 21:56
如果你爷爷有遗嘱将你父亲继承的份额给了你叔叔,你就没有继承权了
回复时间: 2011-03-01 16:55
首先你应该先搞清楚你叔叔姑姑手中的遗嘱的效力,如果遗嘱的形式及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你就无权继承爷爷的房产了,但对遗嘱中未作处分的遗产你仍享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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