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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货款经济纠纷问题

河北-秦皇岛 05-16 10:16  悬赏 0  发布者:89爱畅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2014年7月1日前全部结清货款,否则开发公司应付我公司违约金为所欠货款的百分之二十,并每日付滞纳金千分之一,以上还款约定双方已签订还款协议书,由于对方未履行约定,现我公司已向法院起诉,请问律师我公司提出的违约金及滞纳金是否合法,法律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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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6 10:25
违约金、滞纳金比例可以双方协商后写在协议里,双方签字后则成立生效。只是对方有可能会向法庭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降低。
追问:

法院说滞纳金在平等民事双方纠纷中不能使用,是这样吗?还有违约金与滞纳金可以同时使用吗

回答:

滞纳金也就相当于违约金一样,你主张一样即可。

追问:

好的。明白了。谢谢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5-16 12:05
两种计算方式、互不交叉、可一并主张!
回复时间: 2015-05-16 13:01
违约金、滞纳金只能择其一行使的。
回复时间: 2015-05-16 16:23
应参照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并根据你方的实际损失予以核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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