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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黑龙江-大庆 05-17 21:29  悬赏 10  发布者:fatalp…… 给我留言  回答:(5)
这是一个关于农村的问题,涉及三个人

结婚登记后从男方父亲那里过户来的房子,当时并没有约定只给男方,
过户后,户主是丈夫,而受益人是:夫妻二人
主要问题:
请问妻子是否有权利分得房屋财产的一半?
如果男方父亲执意说当时是只过户给其子,是否有效?
    补充:本来是说房子只给一半给年轻夫妇居住,如果年轻夫妇想自己过日子,可给其父一万元,然后房子归年轻夫妇。但是,后来年轻夫妇为这位父亲还债将近6万,这位父亲许诺将另外的一公顷地赠给年轻夫妇(之前这位父亲答应赠给年轻夫妇2公顷地和六万元钱(装修房子用了一部分,其余都给这位父亲还债了)还有一个农用拖拉机和半个房子作为取女方的财礼)以上说的都没有书面证明,现在由于这位父亲已经没有债务了,还想要回房子,总欺负儿媳,还总劝说其子离婚,一直挤兑儿媳,而年轻的夫妇关系还不错,但年轻的丈夫软弱,没有劝说其父,渐渐导致年轻的妻子忍无可忍,决定离婚。因为这位无耻的父亲认为所有的东西都是他的,所以年轻的妻子不想让他太得意,决定离婚时争夺财产。
还有问题就是:如果离婚了,农用拖拉机和农具,家具女方能否分得一半?
    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曾赠给年轻的妻子一万元钱,也给丈夫的父亲还债了,也没有书面证明,

这部分钱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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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17 21:32
都属于共同财产 可以分割到一半
回复时间: 2009-05-17 21:33
房子问题如果没有明确是给儿子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分一半.
回复时间: 2009-05-17 21:37
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一人可分一半,
回复时间: 2009-05-17 21:39
婚后取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婚前女方给父母赔给女儿的钱为个人财产,给公公还债很难说是赠与还是借贷,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要拿回来可能性较小
回复时间: 2009-05-21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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