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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因为家庭困难组织卖淫妇女从事卖淫活动

江苏-徐州 05-17 16:04  悬赏 0  发布者:1234不知……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为家庭困难,丈夫去世,孩子只有几岁,农村妇女没有文化,听从社会上闲散人员的唆使,组织妇女卖淫(并没有强迫),这种情况能不能酌情量刑。大概刑罚是什么样子的,上有老下有小,是全家顶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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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7 16:30
建议你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5-17 18:11
量刑要看详细的案情,具体的情节。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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