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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我想咨询一下物业费收取,我买的是商住两用楼,在南汇,由于地段偏僻,一直未能出租

上海 05-17 16:30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上海,我想咨询一下物业费收取,我买的是商住两用楼,在南汇,由于地段偏僻,一直未能出租。最近原来的开发商把我们几家业主告上法庭,说拖欠物业管理费,我看了原来预售合同,预售合同里写明“甲方选聘上海港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而开发商的名称是“上海佳墅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现在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是1. 营业执照上有物业管理的经营范围 2.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备案表,上面只有申请单位和镇房地所公章,无物业科及局领导意见及盖章,但写明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房地所、房地局各一份。3. 情况证明,由当地居委会盖章,证明是开发商在管理小区 4. 情况说明,由浦东新区物业管理中心和浦东新区老港房屋管理办事处盖章,证明这个小区由开发商负责管理,收费标准按1.5元/平方米/月收取。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开发商是否有资质作为物业管理小区,我是否应该把物业费交给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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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7 16:32
可以交的
回复时间: 2015-05-17 16:39
建议聘请律师帮助你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5-05-17 20:11
开发商已经选聘物业公司,就无权自行收取物业管理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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