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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该谁来承担?

重庆 03-01 00:52  悬赏 0  发布者:ljccy9……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是买方,于2010年8月买方,卖方及中介公司三方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58万净收,首付18万其余尾款银行按揭。由于房产证还没有拿到,就在合同注明拿到房产证3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于是本人先付3万定金,2010年12月付清首付款。2011年1月卖方拿到房产证,由于中介人员原因未办理过户。2011年2月新政出台税费多出几万。合同有一条过户费用以当时政策为准,如有变化由买卖双方协商。但是手写备注里注明买方需要支付我司18000元过户全包费用。请问多出的税费该谁出?
问题补充:
合同关于税费部分原文如下:
   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费用1营业税;2增值税;3印花税;4产权转移登记费;5契税;6交易手续费;7大修基金;8五通费;9测量费及工作费;10其他————;其中买方支付上述费用的————项;卖方支付上述费用的 7 8 项。(费用标准以交付当日政府定价为准,买卖过程中涉及其他相关费用按交易所,银行等有关机构或单位相关政策和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
   手写备注:经买卖双方协商自愿如下,此房为业主净收价,买方需另支付我司壹万捌仟元整18000为过户全包费用,(不含按揭代办费)于过户当日支付,双方采取多不退还少不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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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1 08:01
如果可以确定是由于中介的过错造成可以要求中介公司承担多余的税费,不过建议你先垫交后然后再起诉中介公司,对于超出18000元的部分要求中介公司赔偿,建议你带上中介合同与律师面谈。因为合同的单一条款不足以说明全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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