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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不当得利问题

 05-18 15:33  悬赏 10  发布者:blake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枣庄 回答:(4)
我公司由于财务人员疏忽,在付款时没有冲减预付款项,造成多付给供货商部分资金,现想追回?需要怎么办?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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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5月18日 15时36分
属于不当得利,供货商应当退还,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你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不当得利之时开始计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18 15:48
同意高律师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09-05-18 16:10
多付给供货商的资金属于不当得利,供货商应当退还,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能去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是两年,从你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不当得利之时开始计算。 
回复时间: 2009-05-18 20:37
如果有证据证实你们多付款,及对方不当得利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最好能够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尽快起诉解决。
评论者:blake 给我留言
时间:2009-05-19 14:08
还想请问一下,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胜诉的几率有多大。(我们的原始记录保留的比较全)如果胜诉,法院会怎么判?如对方提前转移自己账户的资金怎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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