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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05-18 11:02  悬赏 0  发布者:dr.lin……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河西区 回答:(4)
父母双亡,没有遗嘱,我们兄妹四人,父亲早亡,母亲最后离世前的几年,我们兄妹每人出钱,一共3000/月,请我小妹到我母亲家照顾她,我母亲一直能自理。房屋和存款均在我母亲名下。母亲死后,小妹要求遗产不均分(小妹和妹夫均拿退休金在家),理由是后几年她照顾母亲多。小妹的要求合理吗?
问题补充:
我小妹的依据是继承法司法解释第30条:“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可以多分”。她说在劳务方面主要是她照顾母亲,可是其他兄妹都提供了资金给她,让她照顾母亲。请问在司法上怎么理解: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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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18日 11时54分
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份额,协商不成则只能诉讼,法定继承一般均分,除非有充足证据。
此处为私密留言,仅问题发布者可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8 11:13
你好:被继承人死亡,继承权可以行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遗产分割,法院会受理,至于主张多分应当举证证明且法院认可的才会支持。
回复时间: 2015-05-18 11:15
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5-05-18 12:30
有一定的道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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