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李保忠  陈建新  刘哲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我有维权的必要吗?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江苏 03-01 16:30  悬赏 0  发布者:81215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2003年至现公司上班,公司2006年8月1日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缴纳,2008年8月1日续签3年合同至2011年7月3日终止。咨询2点:1.单位经常加班,从不支付加班工资,合同约定是40小时标准工作制,可否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取证需要什么材料?2.延迟5个月为我办理社保是否构成侵权?可否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1 16:45
1、可以,加班未付加班费的证据;
2、可以,如在北京不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3-01 16:51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补缴社保;
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黑龙江黑河
浙江嘉兴
广西贵港
广东广州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173742
河北 保定
人气:427231
福建 厦门
人气:138725
黑龙江 黑河
人气:26172
浙江 嘉兴
人气:375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