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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被烫伤

甘肃-庆阳 05-18 18:20  悬赏 0  发布者:qiaoke……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洗浴场所的经营者,因当事人饮酒后,来我处洗浴,当时高温池水温过高,我们已经摆放提示牌标示,禁止入内,但可能因为当事人酒后意识不清,未看清楚,直接进入了水池,后又进入到另外一个中温池,那是才感觉到腿部疼痛,仔细看后,已经烫伤,我方积极配合,立马送医院治疗,后,当事人觉得太过敷衍了事,当场索要20000元了事,因未谈和,现住院治疗。
请问,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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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8 20:09
你好,这个需要看你们是否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的,如果尽到了那不承担责任,如果没尽到那是要承担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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