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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婚姻房产纠纷

 05-18 20:13  悬赏 20  发布者:12射手12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12)
我老公父母在他高中时离婚,他归父亲抚养,现有一套还建房,房子原是他父母婚后单位分的住房,离婚后房子拆迁分的还建房,现在他父亲住着,他父亲一直因各种原因没有去把房产证办下来,现在他父亲再婚,再婚女方有一个女儿在那住了几年现已嫁人,我们结婚时他父亲把大房给我们结婚说以后我们可以住这,如果我们不住也给我们空着,因为我们不想和老人住一起所以一直没有住那里,自己在单位就近租房,我想问下将来这个房子我老公有份吗,归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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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黄浦区]
  • 孟海律师
  • 电话:18721608536
  • 97779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19日 14时56分
1、该房屋性质现在虽然是离婚后拆迁分得的还建房,但不应忽略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该房屋系拆迁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得,所以该房产你老公的母亲也应享有一定的权利。
2、该房既然原先是单位分得房子,所以也要考量你老公当时是否系原始受配人之一,若系原始受配人,则你老公本身即对该房享有权利。
3、若分得该还建房拆迁时,你老公作为老房子的拆迁被安置人,自然更应享有权利。
我的补充: 2015-05-19 15:08
4、现在你老公父亲再婚,但该房系婚前财产,不因其再婚改变其婚前财产性质,该房中属于你老公父亲的份额,仍属与其个人财产。
5、该还建房因尚未办理产权证,问题中谈到“因各种原因”,因未交待具体各种原因是什么,故难以根据遇到的具体障碍问题而分析针对性的救济措施(比如办理产证)。
6、总体看来你老公及老公的母亲可以根据原始材料及相关凭证办理确权及析产,以明确属于各方的份额。
7、至于你老公父亲名下的份额,其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必要时可以进行遗嘱公证或律师见证)确定该房权利归你老公所有,这样会有效避免以后的争议问题。
8、若你老公父亲不订立遗嘱,则你老公有法定的继承权利,当然,其再婚的妻子也有继承的权利(若再婚时,女方的女儿你老公的父亲形成赡养关系的,那么她也可以继承)。所以为避免该情况的出现,建议及时按照第7条操作。
以上答案若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采纳为最佳。
如仍需帮助,可就详细情况来电沟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从另一个角度看出了房子属于离婚前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是想问已经离婚了的共同财产还会承认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8 20:25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目前的在建房权属未明确,那么需要等到房产证下来后才能确认;
        其次,如果在建房的产权属于其父亲,作为其儿子,如果其父亲去世,您老公是可以依法继承其父亲的遗产的。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再次,因为其父亲再婚,那么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或者与其父母共同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那么可以让其父亲写赠与协议,然后将全部份额或者其应有的份额赠与给您老公也是可行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点我头像后加QQ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5-18 20:32
针对上述问题,我做几点概括:
1、在建房产权是否能够明确,如果能够明确,建议到时由其父亲写赠与协议,赠与您老公,或者房产证下来后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到您老公名下;
2、如果其再婚去世,那么其财产作为遗产可以由现在的妻子和您老公分割,如果其再婚的子女与您老公的父亲形成赡养关系的,那么也可以继承,原则是平均分割继承。如果没有赡养关系,那么,其子女无权继承;
3、建议其父亲写赠与协议,然后去公证处公证,这样也是出现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主张。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5-05-18 20:38
根据你的描述,在没有遗嘱或其他协议的情况下,该房产属于你公公个人财产。他现在的妻子和你老公均有继承权,所以该房子你老公是有份的。但是也要考虑他的遗嘱如何处分。
回复时间: 2015-05-18 20:42
您好,如果没有遗嘱,您老公和他父亲的妻子都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5-05-18 23:45
有遗嘱从遗嘱,没有遗嘱的话,你老公和后母共同继承
回复时间: 2015-05-19 08:30
你好!
首先,在建房没有房产证,根据《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对在建房如果没产权证,那么你老公的父母对房屋只有使用权。
其次,房屋的使用权只是在所有权能欠缺处分权,其他权利不受影响。所以,在建房是可以依继承法继承的。如果没有遗嘱,那么你老公现任妻子、其女和你按法定继承。
再者,为保证你老公的利益,可以在你老公生前立遗嘱或者书写赠与协议(因无房屋产权证不能公正,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后,尽可能办理产权证,这样可以过户到你老公名下。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我会为你提供全程指导和帮助。
  
回复时间: 2015-05-19 08:42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有个人进行处分包括赠与或者买卖等行为的实施,所以第一步先确定房屋是您老公父亲个人所有的。然后在做继承分析。
   二,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继子女只有尽力做到扶养义务才有权继承继父的财产。所谓的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照顾的好,衣食住行常陪伴以一个子女的角度出发真心出发,一般社区街道会做调查,司法调查可以确定的。在您的描述中,我看到了女儿早已出嫁,未尽到充分义务的,就不能继承。
   三、关于您老公的份额至少是一半或许是全部的份额而且是全部的可能性大的多很多。这是比较可以确定的。
   四、关于房屋产权,目前只能叫使用权问题。您这个案子的问题就在这里,产权不能明确,没有所有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您继承的还是使用权。意义不大,应该乘早办理房屋产权,是所有工作的第一步,区房管局咨询导台上有政策讲解与手续办理要求的答复,网上也有这一块的东西,政府网站可以参考去操作,您把第一步做好,将来主要是时间的问题了。
   五、补充点:
      您老公的父亲再婚是否登记,没有登记就更加明确的了。女儿肯定没有份额的。还有女儿的抚养权是否是再婚女方的,也有影响的。
  综合来讲,奠定房屋产权为基础,是第一步。然后的工作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就可以确定的了。老公的份额绝对是不能抹去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5-19 08:46
遗嘱和公证的问题。
1、产权明确后,有遗嘱的依据遗嘱内容执行。
2、有公证处公证的,依据公证内容确定,公证与遗嘱冲突的,依据公证内容为准的。
这一点女儿与您老公都想到了,就比较麻烦的了。希望您操作完全
回复时间: 2015-05-19 08:45
1、如果该单位房产你公公已经买断,房产属于你公公个人财产,目前和你老公无关;2、如果你公公不在了,肯定有你老公的份,应该由你公公的继承人共同所有;3、如果还没有买断,那还是单位的财产,你们还可以进行租住的;
回复时间: 2015-05-19 08:48
您好!
1、现在该房产属于你公公的个人财产。
2、如果现在办房产证时加上后母的名字,则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将来发生的遗产继承的话,你公公的那份(房产的1/2)由你老公、后母(如果晚于你公公仙逝)共同继承;后母的那份(房产的1/2)由她带的女儿、你公公(如果晚于后母仙逝)共同继承。
3、如果没有办房产证或者房产证上只有你公公的名字,则属于你公公个人财产,将来发生的遗产继承的话,由你老公、后母(如果晚于你公公仙逝)共同继承。
4、但有遗嘱的除外,法律规定遗嘱优先,即遗嘱中说明将来把自己的财产给谁,那么将来就按遗嘱执行。(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房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想一起留给某个人,则需要双方共同书写遗嘱才有效,否则,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
5、经过公证的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只能通过再次公证才能变更。

如有疑问,请追问;如您满意,,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5-05-19 08:53
这个房子你老公有份在没遗嘱的情况下
回复时间: 2015-05-19 09:10
你好!如没有遗嘱,你老公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5-05-19 15:03
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房子属于你公公的婚前个人财产,你公公的现任妻子和你老公都有继承权,各有一半的房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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