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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05-18 20:47  悬赏 15  发布者:scdgz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宁波 回答:(1)
我们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合同期到2016年12月。现在公司要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现在公司给我们每人发一份“告知书”说公司名称变更,现在工资由就公司发放,要求核对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等等。要在这份告知书上签字。
       请问公司这样做我们是否可提出经济补偿。这明显是公司不想承认我们以前的工龄,来欺骗员工。请问律师从法律角度出发我们怎样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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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18日 22时03分
公司名称变更。主体不变。工龄延续。
追问:

现在问题是原公司是省外在本地的一个分公司,在本地注册过的。现在公司直接是外省的,名称和法人都不一样。请问这两个公司能联系起来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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