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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

河北 03-02 20:36  悬赏 15  发布者:pBG9814 回答:(4)
我与我老公于2007年11月份经人介绍,于2008年3月份结婚,2008年12月份生育一男孩,现在1年六个月了。我现在没有工作,身体条件也不是很好,每天要吃药,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也没有任何存款。男方坚持不要孩子,也不会给抚养费,就算是给也不会很多。如果我要是带孩子,根本就不能工作,那时连我的生活都会有困难更不要提孩子了。我想问一下,如果依法判决,孩子判给我的几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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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2 20:47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1-03-02 20:49
如果离婚,应当由你抚养孩子。
回复时间: 2011-03-03 07:33
两周岁以内孩子原则上判给母亲。
回复时间: 2011-03-03 09:50
你可以不同意离婚,也可以同意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求多分。孩子如果由你抚养,你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判决后男方如果支付,你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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