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学田  刘平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如何得到赔偿

重庆-沙坪坝 03-02 20:36  悬赏 0  发布者:任玉 给我留言  回答:(1)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本人从2010年9月1号到重庆市石桥铺小学幼儿园任职,当时正处于高新区和九龙坡区产生分家问题,就不允许小学开办学前班,由此小学就把主体变更了,交给一个私人老板。我们就和私人老板签订了合同,为期一年,就是到2011年9月1号,但是就在今年1月15号小学放寒假,幼儿园就被小学收回去了有小学进行管理,在2月28号本人前去财务了领取工资时财务主任口头通知我第二天就交接工作,不用来上班了。我找学校协商赔偿问题,学校的理由就是第一,我是在试用期的,不予赔偿,第二现在学校主体已变更不会补偿我。我请求各位律师针对我这一问题怎样处理?注明:我们原来所签订的合同没有说我是试用期。2:从小学接受管理后没有和我们签订用工合同。
                                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符律师,但是现在有这样一个情况,学校说他不认原来我原来和私人老板所签订的合同,说法人代表不是他。终于现在没有和我签订合同是因为变更主体未满一个月。
还有就是我想问问就以学校不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雇我这一点能否要求他赔偿?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3 09:22
像这样的情况下,属于兼并,同意承担原来的权利义务,不存在主体变更就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之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广州
广东深圳
山东淄博
浙江杭州
黑龙江黑河
江苏南京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057
山东 临沂
人气:24904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320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514
广东 广州
人气:883
广东 深圳
人气:17299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