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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股长弄权于股掌,唆使纵容父母欺压邻里,这种父子因欲占他人宅基影响他人生活如何处理

黑龙江-牡丹江 05-20 15:32  悬赏 0  发布者:关木丰 给我留言  回答:(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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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县位居黑龙江最东端,四季分明,雨热同季,素有“塞北小江南”之称,山清水秀,物产丰饶,民风淳朴。俗话说“穷山恶水出刁民”,也不尽然。这样的地方也有无耻无赖之徒。东宁县煤炭局生产股股长李某为了蝇头小利黑白颠倒,以手中权利,教唆身在东宁县大肚川镇闹枝沟村的父母李某某欲强占他人部分宅基地,并动用煤炭局生产工人回村拆毁邻居郑家栅栏。其父母三番五次撒泼耍赖、脏话不断,阻挠郑家人正常生活和劳作,并无理反复上诉,先后将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告上法庭。村里其他村民甚至他的亲属稍做和解,其父母便破口大骂不相干的人。
【事件起因】在其父李某某原住村西,移住村中, 二十多年前购买郑家东侧邻居房屋,多次迁居均因邻里不和。入住前,郑家东侧房屋便没有房檐滴水(有房照为证)。为了邻里方便,郑家祖父允许其使用自家一侧滴水成小路,且李家目前住房面积远远超出其房照和土地使用证标注的范围,而其超出范围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实际是占用郑家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而今李家反无理叫嚣,郑家建房时占据了李家的土地。
【事件1】2007年,经村委会批准,郑家依据房照使用面积,利用祖父宅基地合法范围内进行旧房改建。但从着手建房初期和后期,东侧邻居李鹏勃的儿子李某为其“出谋划策”,以郑家占用了李家的地方为由多次以各种理由进行恶意阻止、破坏。李旭东疏通关系,找来大肚川镇镇政府、土地所、司法所、房管所、乡建办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我我家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范围进行所谓“合理、合法”的测量,测量结果竟然郑家还需再补给李某某家65公分土地使用权,并要求郑家签署调解协议。因协议内容严重不合理,郑家重新找到以上相关部门对我家宅基地进行重新测量,结果与先前测量结果大不相同,在没有给出任何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撤离。
李某又请律师向县人民法院大肚川法庭提起诉。经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最后裁定因当时签署的协议中的测量结果不合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李某认为大肚川法庭的裁定不合理,又向东宁县人民法院对东宁县国土资源局提起诉讼,状告国土局工作人员不作为,未按调解协议将65公分土地使用权划归他家使用,现案件正在审理中。
【事件2】由于郑家一直未按李某及其父亲意愿将郑家的土地使用权划给李家,李某利用各种方式对郑家财产进行报复破坏。在2012年9月期间,李某利用职权,唆使东宁县煤炭局某工作人员带领一伙类似带有黑社会色彩的人员,乘专车到郑家,强行拆除郑家栅栏,并威胁我及家人,谁要敢阻拦,我就花钱雇人杀你全家。李某父亲亲自动手用撬杠将我家宅基地护坡基础多处严重损毁。因为他们的威胁、恐吓,郑及家人未敢上前阻止。围观的村民因气愤他们的横行霸道,拨打了110进行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制止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勒令他们撤离现场。后经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工作人员调解,要求李旭东家将我家损毁的栅栏及护坡基础修复,但至今李旭东家未采取任何行动。
【事件3】由于当时李旭东等人的严重破坏,现郑家护坡基础坍塌,水泥地面严重开裂,房屋也开始下沉出现裂痕,以严重影响了郑家的居住安全。于是郑家到镇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进行了相关证据的采集。因考虑到郑家与李家的矛盾,镇政府、司法所及派出所等部门建议为了自己及家人的安全,自己将护坡及房屋进行修复,故此找来本村工匠进行补救维修。因部分基石滑落到李家家院内需重新收集护坡基础石,李某的父亲李某某便搬起基石砸郑某,并阻止郑家及工匠对护坡进行修复。因郑某在躲避李某某扔砸时碰倒过他,李某便唆使其父母倚老卖老住进医院。现此事即将移交县公安局。
李某作为一名在职的国家公务员,能够精心策划和蓄谋,利用自己的工作关系、权力和社会关系,做出这样危害群众的利益,满足自己家人的利益的事情,不仅危害群众邻里的和谐生活,而且严重违背了国家创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这种破坏社会和谐的所谓的国家工作人员, 使用各种手段欺压人民群众的国家公职员该如何处理,对其父母及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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