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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找不到被告怎么办

 03-02 23:15  悬赏 0  发布者:shazi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渭南 回答:(4)
朋友一直不还钱我就起诉了他,可是他一直躲着找不到人无法送达诉状,法官说必须要找到他否则让我撤诉,我提出让他的父母签收他没有结婚是和父母同住的,可法官说不行,我又问可不可以公告,他说即使公告了也不可能单方面的判我胜,我该怎么办啊?代签和公告是在什么情况下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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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3月02日 23时30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三十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缺席判决,法官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只是一种托词而已。建议不要撤诉。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已经解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3 06:07
在民事诉讼法中查找。
回复时间: 2011-03-03 07:15
可以公告。
回复时间: 2011-03-03 14:22
可以公告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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