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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0年12月15日与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三年

山东-聊城 05-20 15: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是2010年12月15日与公司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三年,我于2014年8月24日休了三个月产假,目前孩子刚九个月,我还在哺乳期内,合同也没有到期,公司要把我辞退,请问补偿金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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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0 15:57
首先应当问明辞退的原因,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经济性裁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资是指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
回复时间: 2015-05-20 15:59
应当先查清楚辞退的原因,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裁员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其中工资是指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
回复时间: 2015-05-20 16:06
可以要求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裁员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足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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